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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116年金光路舊10號1樓文創空間進駐申請公告

 

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116年金光路舊10號1樓文創空間進駐申請公告

位於黃金博物館內的的金光路舊10號1樓,原為礦工食堂,承載著過往礦山文化與生活日常的痕跡。如今,黃金博物館將活化再利用既有空間,延續場域與地方的文化脈絡,結合水金九地區在地經營者的創意與能量,重新賦予空間新的使用可能。

第一條、 目的

為活化再利用既有空間,結合水金九地區在地民間資源,本館公開徵求以水金九地區(九份、金瓜石、水湳洞)在地經營者為主體,具在地特色及文化創意之經營者,進駐金光路舊10號1樓文創空間,提供具礦山文化特色之餐飲、文化體驗及展售服務,深化水金九地區在地文化與美學推廣。

第二條、空間說明

一、金光路舊10號1樓(室內):約62平方公尺
經營與在地或本館文化特色相符之小型文化體驗、商品或餐飲製作、販售。本館提供現況硬體基礎設施,設備及裝修由進駐方自理。

二、金光路舊10號1樓(戶外):約260平方公尺
得經本館同意設置活動式餐車、桌椅及可復原之簡易裝置,形式須配合金水廣場整體景觀。

共同活化礦山文化空間,打造兼具地方特色與文化體驗的文創場域。

第三條、 申請資格及應繳文件

一、申請資格:以水金九地區在地經營者為主,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
(一)    於水金九地區(新北市瑞芳區水湳洞、金瓜石、九份)完成公司設立、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者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:

1.      設立或登記證明:公司登記證明文件、商業登記抄本或稅籍登記證明文件(免辦商業登記之小規模營業人,得以國稅局核發之稅籍登記資料代之)。

2.      納稅證明: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。使用統一發票者檢附401報表及繳款收據;免用統一發票之查定課徵營業人檢附405報表(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)及繳款收據;經核定免徵或營業額未達起徵點者,檢附核定文件或稅籍證明並敘明之。

3.      信用證明: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證明。未曾開立支票存款帳戶而無票據信用紀錄者,得以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切結書敘明之。

(二)設籍水金九地區之自然人、團體或法人,並具餐飲、工藝、文化創意或 文化體驗之專業實績者。應檢附戶籍或立案證明及專業實績資料。

(三)最近三年內於水金九地區持續從事礦山文化、飲食、工藝、文化創意或文化體驗推廣,具相關成果者。應檢附三年內於該地區辦理之推廣活動、課程或作品成果資料至少三件,內容包含辦理時間、地點、對象及成果照片或紀錄。

二、共通規定:

(一)     廠商提供服務及商品時,皆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;依法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,應開立載明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金額及營業人名稱、統一編號之收據,並依序編號留存備查。

(二)    依前項第(二)、(三)資格申請者,應於簽約日起30日內完成營業登記或稅籍登記,並補送前項第(一)款第1、2目文件;未依限補送者,視同放棄進駐資格。

三、應繳文件:

(一)    進駐申請書(附件一,需用印)

(二)    同意審查聲明書(附件二,需用印)

(三)    營運計畫書7份(格式詳附件三)

(四)    其他有利或需審查之資料,如公司相關證明,涉及餐飲製作販售者,應具備食品業者登記及相關衛生證照。

四、繳交方式:紙本文件寄送至「224010新北市瑞芳區金光路8號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營運推廣組 林小姐 收」,信封註明「申請116年度金光路舊10號1樓文創空間進駐計畫」。

第四條、 審查辦理方式

一、申請時間: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止(以郵戳為憑),採公開徵件並辦理審查。

二、審查程序:

(一)    初審—書面審查:由本館自交件日起5個工作天內完成。資料短缺或不符者,限期補件,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。

(二)    複審—委員審查:初審通過者由本館邀集專家學者及館內人員5人組成審查委員會,以簡報方式辦理複審,時間另行通知。

三、審查要點:

(一)    在地性與文化連結(30%):水金九或礦山文化之連結程度。

(二)    營運能力(45%):餐飲及商品規劃、定價合理性、人力與衛生管理。

(三)  回饋計畫(15%):1.文化體驗課程、館方合作或公共回饋規劃(擇一提出並量化說明,載明辦理場次、時間、對象、每場人數及本館保留名額)。2.需開發製作至少1款水金九特色商品。

(四)    空間規劃與永續(10%):配置與景觀融合、減塑減碳或友善環境作為。

四、審查結果:依各申請案審查結果,錄取正取1名、備取1名;結果公告於本館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,並以書面函知錄取者。正取者放棄進駐資格、逾期未完成簽約或經本館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,由備取者遞補之。

第五條、 進駐辦法

一、進駐者須與本館簽訂進駐契約後始得進行進駐事宜。

二、進駐期間:以1年1約為原則,通過評核得續約1年。期滿仍有進駐意願者,應重新投件申請。

三、進駐費用:

(一)    固定權利金:每月新臺幣1萬3,200元整,繳納時程依契約規定辦理。

(二)    水電費:依水表、電表度數,按當期公告費率計價,,繳納時程依契約規定辦理。

(三)    裝潢、人力、清潔、稅捐、保險等費用,均由進駐方自行負擔。

四、公布名單後20日(日曆天)內提交修正營運計畫書,經本館審查通過後簽訂契約並於本館書面通知進駐時間。

 

 

五、進駐規範詳見本案契約書(附件四)。

第六條、辦理時間

(一)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辦理徵件。

(二)115年12月1日公布名單,並函知申請者簽約事宜。

(三)進駐日期依甲方函知辦理,乙方應於甲方函知之日起進駐。

第七條、其他

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本館得予修正並公告於官網,不另個別通知;如有任何爭議,本館擁有最終解釋權及裁決權。

 

 

相關檔案: 116年金光路舊10號1樓文創空間進駐申請及審查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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