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

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歷經四屆全國金屬工藝大賽的經驗,對於提升國內金屬工藝創作風氣已具基礎,2015年除延續過去金屬工藝大賽推動理念外,搭配本館已邁入10週年紀念,擴大到向國際辦理徵件!為加強金屬工藝與臺灣文化特色的連結,本次比賽期望參賽者能夠繼續發揮創意,並開展出金工創作的無限可能與格局。 此外為配合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,且黃金博物館已邁入建館10週年,2015年比賽將從全國性比賽提升至國際賽規格,比賽名稱訂為『2015臺灣國際金屬工藝大賽』,期望藉由提升比賽規格,提升國內外金工藝術更寬闊的發展舞臺,讓臺灣的金工發展能持續與國際接軌,並邀請國內外金工或相關領域專業人士擔任評審,期能開啟臺灣與國際金屬工藝界的相互交流,催生出具時代感及不同文化特質的創作作品。 比賽組別分為首飾組與器物組兩組,以個人創作為限,素材限以金屬表現為主;所有進入決選作品將刊登於本大賽成果專輯電子書,且本館將規劃得獎作品於『2015臺灣國際金屬工藝大賽成果展』實體展出。

    比賽時程(以臺灣時間為主)

    項目 時間 附註
    簡章公佈 103年3月 依網站公告為主
    初選徵件 104年2月9日~104年2月22日 逾期恕不受理
    初 選 104年3月13日 依網站公告為主
    入決選名單公布 104年3月中旬 初選結果將於官網公告,並另以書面通知初選入選者
    決選收件 104年4月20日~104年5月3日 收件地點: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
    收件時間: 每週一至週五9:00~17:00 (國定假日與政府公告停班日不受理收件)
    決 選 104年5月15日 依網站公告為主
    入選得獎
    名單公佈
    104年6月上旬 實際公佈時間請上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網站查詢,得獎者並另以書面通知
    頒獎典禮
    及記者會
    104年6月26日 時間及地點另專函通知
    成 果 展 104年6月26日~104年9月13日 展覽地點: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

    主辦單位

    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
    承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文化局、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

    比賽辦法

    一、參賽資格:從事金屬工藝創作之國內外人士

    (一) 參賽作品(下稱作品)須為個人近2年內之獨立創作,最多每類以2組(件)為限。

    (二) 考量匿名評選之公平性,作品照片及實體上嚴禁標註作者相關可辨識特徵(例如:姓名、 品牌符號與作者肖像等)。

    (三)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況者,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資格,4年內不得再次參賽:

    1. 非原創,或抄襲、臨摹、冒名頂替他人作品者。
    2. 曾在國內外公開徵件美展或比賽中得獎之作品、國內外參加競賽性展

    (四)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。

    二、比賽類別:

    (一) 首飾類。

    (二) 器物類。

    三、收件標準:

    (一) 創作材質:以金屬為主。材質需具保存性高之特性;不安定(例如:不堪移動、搬運及容易破碎、變質、變形)、具危險性或使用保育類材料者請勿使用。

    (二) 作品創作尺寸範圍:

    1. 首飾類:作品長、寬、高加總以90公分為上限(含底座)。
    2. 器物類:作品長、寬、高加總以150公分為上限(含底座)。

    (三) 初選:

    1. 請於規定時間內,以電子郵件方式繳交 報名表(每件參賽作品請分別填寫報名表)、 作品資料表、 作品照片,郵寄信箱:goldmuseum1104@gmail.com,信件主旨請註明「參加2015臺灣國際金屬工藝大賽」;如有缺件,該項作品即不備參賽資格,且本館不另行通知。
    2. 作品照片:拍攝已完成創作之作品實體正、背、左、右、俯視角度、展示方式圖至少各1張清晰作品圖檔,拍攝背景可為黑或白或灰單色,每張圖片為2MB、600dpi解析度以上之JPG檔案格式,不得使用影像修圖軟體修編作品;檔名需加註創作人姓名、作品名稱及角度(例如:王大一-發財金-正、王大一-發財金-背...等);倘作品實體與照片不符,該項作品即不備參賽資格,且本館不另行通知。 ※ 進入決選者,上列照片將直接刊登於本大賽線上電子書展覽。 ※ 作品獲獎者,上列照片將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修改、公開宣傳、巡迴展出、專利出版或教育推廣等其他使用。
    3. 所有參賽初選資料概不退還,送件前請自行預留底稿或拷貝存檔。

    (四) 決選:

    1. 進入決選者,請將實體作品連同決選送件資料表、收據聯,於指定時間內將作品親送或郵寄送達指定地點。
    2. 實體作品請於指定時間內送達至:(22450)臺灣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金光路8號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「2015臺灣國際金屬工藝大賽工作小組」 收件單位及寄件人、作品名稱等,以利登記及運送。
    3. 參加決選之實體作品,請參賽者自行於包裝上方清楚標記收件地址、收
    4. 作品請以堅固包裝或木箱承裝,並加入填充物防護。如無完整包裝箱,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,將無法進行審查,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。
    5. 未獲主辦單位典藏之作品(即每類別金、銀、銅質獎),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創作人,創作人可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親取,或由主辦單位配合專業包裝運送及保險廠商辦理退件(相關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)。

    四、評審標準:

    (一) 主題詮釋(30%):包括設計理念的原創性與連結度。

    (二) 造型技法(40%):包括作品完整度、質感表現、技法難度及特殊性。

    (三) 媒材運用(30%):包括材質運用的創新、巧妙與搭配度。

    五、 作品評審:

    作品之評定,由主辦單位遴聘3~5名國內外金工與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為主,組成評審團,依主辦單位訂定之評審要則評審之。
    ※ 評審名單將公布於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網站。
    ※ 比賽結果以評審團之意見為最後裁決之意見。

    六、參賽責任:

    (一) 作品限為參賽者之原創性美術著作,倘作品經檢舉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上權利,而經評審團裁決認定後,將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獎狀、獎金,並4年內不得再次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各項比賽,且自負相關法律責任;作品之著作權倘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或法律上之主張時,應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暨費用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。

    (二) 作品經評審為入選以上者,其著作人格權為創作人(即參賽者,下同)持有,惟公開發表權為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(下稱本館)與創作人共同持有,且創作人同意就作品及所提供之所有作品照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,無償專屬授予本館為公開宣傳、巡迴展出、專利出版或教育推廣等其他使用。

    (三) 關於作品使用中的元素、肖像等材料媒介,應由創作人所製作或係已得所有權人事前授權而為使用。

    (四)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入選以上之作品暨參賽資料,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,並於本項活動執行期間擁有作品使用權;主辦單位擁有修改、刊登廣告、編製成光碟、印製海報、出版專書等相關權利,而無須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暨版稅。

    (五) 參賽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,倘作品與任一規定有不符者,則不列入評審,參賽者絕無異議。

    (六)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。

    七. 保險:

    (一) 主辦單位僅提供作品最高保險金額為新臺幣25萬元,倘作品價值超過此限額者,參賽者得就不足額之部分另行投保。

    (二) 本活動保險有效期間,係自主辦單位將作品簽收時起至辦理退件完成止;倘參賽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協同辦理退件者,則自退件完成時起,主辦單位對於作品將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。

    (三) 作品之變色、變質暨變形等情形,非本活動保險所承保之範圍內。

    (四) 本活動保險之其它規範,依主辦單位與保險公司所簽訂之保險契約條款為主。

    獎勵

    一、首飾類:

    (一) 金質獎:1名,頒發獎狀乙面,及獎金5,000美元(含稅)。

    (二) 銀質獎:1名,頒發獎狀乙面,及獎金3,000美元(含稅)。

    (三) 銅質獎:1名,頒發獎狀乙面,及獎金2,000美元(含稅)。

    (四) 優選:1名,,各頒給獎狀乙面。

    (五) 佳作:6名,各頒給獎狀乙面。

    (六) 入選:若干名,各頒給獎狀乙面。

    二、器物類:

    (一) 金質獎:1名,頒發獎狀乙面,及獎金8,000美元(含稅)。

    (二) 銀質獎:1名,頒發獎狀乙面,及獎金6,000美元(含稅)。

    (三) 銅質獎:1名,頒發獎狀乙面,及獎金5,000美元(含稅)。

    (四) 優選:1名,,各頒給獎狀乙面。

    (五) 佳作:6名,各頒給獎狀乙面。

    (六) 入選:若干名,各頒給獎狀乙面。

    ※ 前項各獎經評定無入選作品時,該獎項得從缺。

    ※ 每類別金、銀、銅質獎之作品將無條件由本館典藏,並須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,倘無法遵守本項規定者,請勿參賽。

    ※ 每類別金、銀、銅質獎之作品創作人,應義務參與本活動頒獎典禮及記者會;實際參與上述活動,且居住地在國外者,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主辦單位將補貼1,500美元(含交通膳雜費)。

    ※ 競賽獎金將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,由主辦單位代為辦理扣稅。

    ※ 進入決選之作品不等同入選。

    聯絡方式

   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

    (22450)臺灣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金光路8號

    電話:886-2-2496-2800分機2852 教育研究組 駱淑蓉

    聯絡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9:00--12:00,下午1:30--5:00

    傳真:886-2-2496-2820

    網址 : www.gep.ntpc.gov.tw

    E-MAI L: goldmuseum1104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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